今年5月底,市場監管總局印發的《關于開展“百家電商平臺點亮”行動的通知》要求,平臺內經營者應當在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或其鏈接標識。如今,該通知發布一個月有余,《工人日報》記者實際體驗調查多家電商平臺發現,一些平臺內商家不僅沒在主頁面顯著位置公示營業執照信息,就連鏈接標識也很難找到,要查看平臺內商家的營業執照“有點難”。
在某電商平臺的網站上,記者發現,要查詢平臺商家的營業執照,首先需要在商品展示頁面找到商家的名稱,點擊后會跳轉到一個新的頁面,再將鼠標放在商家名稱上面不動,這時會彈出一個包括“證照信息”的對話框,點擊對話框里的“證照信息”圖標,再跳轉到一個新的頁面,輸入4位驗證碼后才能查看證照信息。
在該平臺的APP上,用戶同樣需要先在商品展示頁面找到商家的名稱,點擊后會跳轉到一個新的頁面,點擊商家名稱,再跳轉到一個新的頁面,然后點擊證照信息,會彈出一個輸入驗證碼的頁面,輸入4位驗證碼后才能查看證照信息。
記者在多家主流電商平臺上實際體驗,均發現了類似情況。其中,在某平臺上,記者查詢一賣家的營業執照信息時,轉到了一個頁面,頁面上顯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及《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規定,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情形包括: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情形。
然而,根據相關部門的要求,依法免于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者,需根據自身實際經營活動類型,如實公示自我聲明以及實際經營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或鏈接標識。在自我聲明中,商家應當明確其屬于何種不需要登記的情形,不得以引述法律規定等其他文字內容代替。
對此,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教授呂來明對記者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及與之配套的《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都有明確具體的規定,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公示相應的營業執照等信息。“考慮到主頁面的有限性,設置下級菜單點擊兩次或三次查到也無可厚非。但關鍵問題是,很多平臺首頁上的鏈接標識不具有顯著性,用戶不好找,這是不合規的。另外,設置驗證碼為用戶查驗營業執照信息增設了手續,雖無明文禁止,但與平臺信息公示本身的目的與原則是有沖突的。”